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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次委托到5800万标的托付:48次合作见证信任的成长

发布时间:2026-01-12

案情回顾


2021年,河南某建材公司向中建某局某棚改项目供应保温砂浆。货供完了,验收通过了,结算单签了——119万货款,却迟迟没有到账。

催款电话从客气到焦急,从项目推到法务,从“下个月”推到“等审批”。多次催要无果后,2023年春天,客户委托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代理过程

调解:是试探,也是宣战

4月7日,提交立案,同时积极联系对方法务沟通,尝试通过调解实现进款回款。

4月12日,山尘海盈代理律师团队第一次打通对方项目经理电话。

“得先向公司汇报。”对方语气客气,态度坚定。

4月19日,再次联系,“今天要和老板谈事,不见律师。”

你看,拖延从不需要新理由,老套的借口就足够有力。

5月11日,团队直接去了对方在建项目工地。这次对方终于给了“还款方案”:“先签抵房协议,我们再谈付款,而且只能按95%付。”

——用难卖的房产抵债,是工程款纠纷中常见的“软刀子”。


与委托人沟通后,我们提出了新方案:分期现金+部分配房,但房子得你们负责变现。

“要跟项目总和财务商量。”对方说。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调解失败,法庭交锋

法庭上,对方亮出了“王牌”

开庭时,对方的抗辩逻辑很清晰:

“合同约定‘先票后款’,你们只开了40万发票,所以其余款项我们有权不给。”

但团队抓住了最核心的一点:

结算已于2023年4月20日办理完毕。

发票是附随义务,不是付款前提。合同明确写着:“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已结算货款的95%。”

白纸黑字,抵得过所有“行业惯例”。


执行落地

判决之后,才是真正的开始

6月29日,判决书下来:法院全额支持119万货款,违约金按存款利率计。

团队没有放松警惕,拿到判决≠拿到钱。

7月20日,向对方催问付款。“暂时没有款项支付。”对方回复平静。

8月9日,我们联系法院确认判决生效。

8月18日,团队果断提交执行申请。

9月1日,法院系统升级,执行案件“待审核”。

9月6日,分配执行法官,我们提交早已准备好的财产线索。

9月14日,法官电话来了:“已查控到。”

9月20日,我们陪同委托人递交领款手续。

9月27日,委托人反馈,欠款已经全部到账。


案件沟通群中每一次汇报,都让客户清晰见证执行回款进度从0到100%的真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