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债务人常利用单一条款进行片面解释以规避责任。
近日,本所代理的一起货款追索案中,面对被告以"放弃其他权利"条款拒绝支付利息的抗辩,律师团队通过合同体系化解释锁定被告根本违约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全额支付拖欠两年半的92万余元货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合同条款的对抗性解释被告援引合同第九条主张免责:"乙方承诺:无论何时仅向甲方主张货款本金,其他权利全部放弃"其据此拒绝承担逾期利息,试图将违约责任压缩至单一本金清偿义务。制胜策略:合同终止条款的激活论证本所律师穿透合同全文,构建三重递进式论证:1. 根本违约事实锁定依据合同第十一条特别约定:"合同期内甲方如连续30天无用货记录(不可抗力及春节除外),视为合同自动终止"经结算确认:被告最后用货时间为2021年9月,且无免责事由,合同终止条件已成就。2. 清算义务转化机制合同第十一条明确约定终止后责任:"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于12个月内将所有欠付货款无息结清"被告未在终止日起12个月内清偿货款,已构成违约3. "弃权条款"的效力边界法律论证核心:"放弃其他权利"条款仅约束合同存续期间的请求权合同终止后产生的逾期清偿责任属法定之债,不受前述条款限制被告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无权援引有利条款免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全额支付拖欠两年半的92万余元货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