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拖欠长达七年的货款,交易无书面合同,债务人全盘否认欠款事实,声称“早已付清,与我无关”——这几乎是债权追索的“地狱模式”……
近期,我所代理的一起典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法院全面支持,充分展现了本所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实力。
案情回顾
我方当事人公司作为建材供应商(原告)与某大型建筑企业(被告)就保温材料供应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供应商依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余款303,004.31元长期拖欠。
被告主要抗辩: 声称已付清涉案工程全部货款,否认欠款事实。
核心焦点
三大困境:无书面合同、时间跨度长、对方全盘否认。
被告坚称“已付清涉案工程全部货款”,完全否认存在任何欠款事实。
破局之道:锁定签字人身份
本所律师通过多种合法合规途径全力查证签字人身份:
最终在被告公司其他的判决文件中,发现签字人员为被告有效签收主体,被告公司实为适格被告,为胜诉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
在庭审及书面意见中,本所律师始终紧扣“签字人身份及其行为的法律效力”这一核心争议焦点,与法官进行充分、有效的专业沟通:
将艰苦查证的身份信息以及交易本身的客观证据(经有效签收人签字的送货清单)以清晰、有力的方式呈现给法官,充分说明仅凭被告一句“已付清”的笼统抗辩,不足以推翻由经身份确认的项目人员签收形成的完整供货事实证据链。
判决结果:七年旧账,一朝得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拖欠货款:人民币303,004.31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4.10.08):人民币71,267.87元 + 后续违约金(按未付货款为基数,LPR 1.5倍计至付清日);
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414.16元。
法律声明:本文案例源自真实办案经历,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案件结果受具体案情及证据影响,请勿简单参照。
上海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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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