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四川省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因设备租赁纠纷曾委托其他律所与中铁某局下属某工程公司达成仲裁调解,但调解生效后对方迟迟不予履行。该租赁公司多番催要无果后,委托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执行团队介入
接手案件后,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执行事业部立即响应,凭借多年深耕行业,与众多央国企、大型建筑企业交手经验,通过多维调查,快速锁定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1. 深度调查,挖掘两大资金脉络
路径一:穿透项目账户
通过企查查、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结合建筑行业“项目制”特点,锁定被执行人下属“设备安装分公司租赁站”的银行账户——建筑企业资金常沉淀于此,而非总公司账户。
路径二:追踪工程债权
通过关联诉讼与招投标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对“济南某某集团”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这是建筑企业关键的“隐性资产”。
2. 突破障碍,锁定可执行资产
对抗“不配合”:冻结项目部账户时,部分银行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配合。我所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分支机构财产可直接执行”,成功说服法院下达裁定,尽管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子公司)对冻结账户提出异议,试图阻止执行,但法院依法裁定支持冻结。这一举措直接击中对方痛点,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求和解。
截断现金流:针对工程债权,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济南某某集团对中铁某局的应付工程款,迫使三方债权进入执行范围。
专业洞察+法律博弈,让“无财产”表象无处遁形。
双重施压,达成和解
在银行账户冻结与三方债权协执的双重压力下,被执行人态度转变。山尘海盈执行律师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施压,双方于2025年10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
第一笔:10月20日,中铁某局子公司通过供应链支付首笔欠款。10月21日,客户签收后反馈已到账。
第二笔:对手再次拖延支付,但经山尘海盈执行律师沟通,12月18日,客户反馈已对方已将剩余欠款全部结清。
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110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